
公告日期:2023-04-26
证券代码:873869 证券简称:早康枸杞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
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早康枸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三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公司如需更正、补充信息披露文件的,应当履行相应程序。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规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在相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说明未按照规定进行披露的原因。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 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五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和公开、公平、 公正原则。
第六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制定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应当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第九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
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对不同市场层级挂牌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有差异化要求的,公司应当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是指自取得挂牌同意函之日起,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
法律法规和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重大事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临时报告。临时报告(监事会公告除外)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若要披露季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披露季度报告的,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具体原因、编制进展、预计披露时间、公司股票是否存在被停牌及终止挂牌的风险,并说明如被终止挂牌,公司拟采取的投资者保护的具体措施等。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约定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预约情况统筹安排。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安排的时间披露定期报告,因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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