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06 15:32:25 股吧网页版
斯普兰蒂: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06


证券代码:873871 证券简称:斯普兰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 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
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 数或本章程规定人数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
额 1/3 时; 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六)1/2 以上独立董事(如有)联名提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议时;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
说明原因。 司应当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
说明原因。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 第四十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集。独立董事(如有)有权向董事会提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董事会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 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 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在发出股东大会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 通知后,召集人不得修改或者增加新的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未列明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规定的提案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地披露提案的具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