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71 证券简称:斯普兰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范围
第一节 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三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利益与股东和公司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股东和公司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并保证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二)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四)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的财产;
(五)挪用公司资金,或者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七)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九)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十)未经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擅自披露所获得的涉及公司的秘密信息。
总经理及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规定、或因工作失职,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由董事会应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违反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司法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理者通常应有的合理注意:
(一)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如需)。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亲自行使公司依法赋予的管理处置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股东会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其处置权转授他人行使;
(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二节 总经理职权范围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外的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非由董事会决定的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根据董事长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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