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71 证券简称:斯普兰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制
度,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
(一) 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二)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
(三) 董事会对总经理的授权;
(四)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二章 授权管理的机关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由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未经董事会决议授权,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策。 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充分发挥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决策支持作用。
第六条 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有:
(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行为(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出售行为(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虽进行第七条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的。
第七条 不属于第六条所列的交易属于公司非日常经营事项,包括以下: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 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八条 对于第六条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事项的决策权限为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可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对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授权。
第九条 对于第七条所列的事项,决策权限如下:
(一)股东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由股东会审批的事项(根据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可以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的除外)应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
1、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公司应当披露(根据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可以豁免披露的除外)的重大交易均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策;
2、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机构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规定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其他事项。
前款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监管机构业务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应由股东会审批的事项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 董事长:根据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议金额未达到由董事会审批标准范围的项目。
(四)总经理:除本条第(一)(二)项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以外的事项决策授权总经理审批(对外投资事项除外)。
第十条 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涉及对外提供担保有关事项的,应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规定执行。未尽事宜,公司可以制定相应的制度,明确决策权限和程序规定。
第十一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在《公司章程》《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