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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5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斯普兰蒂: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73871 证券简称:斯普兰蒂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苏州斯普兰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 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
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
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
责任。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条 公司股东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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