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42
证券代码:873873 证券简称:鸿普森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其他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以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的人员,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4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地反映了公司真实的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4-042
深圳市鸿普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祥云、范衠、陈智华
2024 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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