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08
公告编号:2023-130
证券代码:873874 证券简称:涅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作为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6 月
30 日/2023 年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司农审字[2023]23006240012号”《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6 月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司农专字[2023]23006240049 号”《关于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
公告编号:2023-130
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的实际情况,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制定了比较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相关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专字[2023]23006240032 号”《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 1-6 月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出具的
“司农专字[2023]23006240052 号”《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深入的了解,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五、《关于公司前期差错更正及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的议案》
经仔细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更正前期相关财务报表和附注是必要、合理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且符合《企业会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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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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