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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10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关于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七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10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十七期)

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科技”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以及《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包头北辰饲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公司的辅导机构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为经世律师事务所。本阶段辅导期内,辅导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未发生变动。
上一期(第十六期)辅导工作小组成员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谯梁(保荐代表人)、沈劼、罗进杰、陈素爱、王治国、阿荣。

第十七期辅导期内,由于人员工作调动的原因,阿荣退出辅导工作小组。参加本期(第十七期)辅导工作的成员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谯梁(保荐代表人)、沈劼、罗进杰、陈素爱、
王治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1、辅导时间

2025 年 4 月 1 日-2025 年 6 月 30 日

2、辅导方式

(1)现场咨询与培训;(2)实地查看公司经营场地;(3)查阅相关文件资料;(4)查阅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上的公开披露信息;(5)远程沟通。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督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 5%(含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和培训,确信其深刻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理解作为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2、督促公司实现独立运营,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核查公司是否按规定妥善处置了商标、专利、土地、房屋等的法律权属问题;

4、督促公司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5、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及经世律师事务所与国融证券密切合作,分工明确,在各自的专业领域及职责范围内对接受辅导对象进行指导培训,能较好地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由于公司主要股东张培俊因短线交易,2025 年 3 月中国证
监会内蒙古监管局对其做出了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辅导机构将在辅导过程持续性地对公司董监高及主要股东进行宣讲提醒,要求其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加强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规范关键少数人员的股票买卖行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受下游牛羊养殖行业低迷影响,北辰科技经营业绩出现波动,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62,167.98 万元,同比下降 33.28%,实现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83.71 万元,同比下降61.23%。辅导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变化情况,保障辅导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的稳步推进。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一)人员安排

截至本工作进展报告出具之日,辅导小组人员构成为:何庆桥(保荐代表人)、谯梁(保荐代表人)、沈劼、罗进杰、陈素爱、王治国。下一阶段的辅导小组人员构成暂无变更计划。

(二)下一阶段辅导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
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以及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

2、辅导小组继续跟进公司经营情况,进一步督促辅导对象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建立完善业务信息化管理系统,杜绝会计虚假;

3、辅导小组将督促辅导对象规范研发人员认定,明确研发人员定义、主要范围、非全时研发人员认定等内容;完善研发投入计算口径和研发投入认定;加强研发相关内控要求,督促辅导对象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指导辅导对象规范研发相关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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