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12
证券代码:873876 证券简称:商信政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
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兼任的人员不得超过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须在年度工作报告中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进行讨论、评估。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提案与通知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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