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73876 证券简称:商信政通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09 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监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安徽商信政通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四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 除下述情形外,监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1、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2、职工代表监事辞职。
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监事在离职时应当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第九条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者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主席的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行使其职权。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