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878 证券简称:华昌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审计专员的责任,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国内部审计准则》、《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财务报告和信息
披露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六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的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第七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内部审计部受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指导,对董事会负责。内部审计机构发现相关重大问题或者线索,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应当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坚持原则、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内部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
负责人必须专职。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时,不得随意更换。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
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
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审计专员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外勤补贴、
外聘中介机构费用等,列入公司的财务预算。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独立、客
观地行使职权,向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内部审计机构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公司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需履行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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