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878 证券简称:华昌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有效发挥独立董事决策、监督、咨询作用, 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制定本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公司独立
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5-038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作为被收购一方,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如果独立董事不能正常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公告编号:2025-038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定期或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
参加。除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事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于会议召开3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
)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
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
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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