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878 证券简称:华昌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戚小华先生、沈红霞女士、曹美华女士、蒋丽霞女士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
公告编号:2025-047
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王维斌先生、谢孔良先生、章智勇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选举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三、对《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可以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并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四、对《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该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其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章智勇、王维斌、谢孔良
2025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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