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73878 证券简称:华昌新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津贴范围: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其他董事不属享受该津贴办法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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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
第四条 津贴原则:津贴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肆万元(RMB40,000 元)。
第六条 以上津贴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津贴从股东会通过当日起计算按季度发放。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除本制度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制度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九条 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予以发放津贴。
第十条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以不予发放津贴:
(一)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四)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公告编号:2025-037
浙江华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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