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873880 证券简称:科源股份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 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自律管理制度和 《广东科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
人。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长由董事提名,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举产生和罢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担任公司信息事务披露负责人,负责信息披
露事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履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
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六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七条 监事、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视频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一)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二)董事长认为必要时可以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临时会议:
1、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2、监事会提议时;
3、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4、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5、总经理提议时;
6、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十日,由董事会办公室通
过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三日前,由董事会办公室通过专人
送达、邮寄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董事、各监事及总经理发出通知,并同时附送有关会议的详细材料。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在会议记录中记载。
本条所称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议题;
(四)董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当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
责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拥有一
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书
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