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3881 证券简称:中科英泰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中科英泰商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在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维护本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贷款、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七条 董事会有权审批应由股东会批准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三章 董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九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须提前 2 天通知,但在紧急情况下召开
的临时董事会及以通讯方式表决的临时董事会除外。
第十一条 书面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 会议期限;
(三) 事由及议题;
(四)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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