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882 证券简称:八达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八达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
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是股东依法行使权力的主要途径。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第六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发生的交易(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3)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
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十二)公司对外提供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股东会审议通过: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四)审议董事会认为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十五)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公司下述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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