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882 证券简称:八达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八达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独立董事
2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
项;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除《公司法》、其他对公司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审议以外的事项。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
(二)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三)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四) 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五) 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
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六) 总经理认为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七)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或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的其他
事项;
董事会审议上述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对外担保事项、关联交易等事项时,需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本议事规则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1)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3) 提供财务资助;(4) 提供担保;(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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