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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八达机电: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882 证券简称:八达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财产安全,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号-提供担保》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和定金。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
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四条 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
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可以无需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第六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应当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并作出决议。

第九条 应当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
交股东会审批并作出决议。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为:

职能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尽职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含:担保金额、拟被担保人资信状况、经营情况、偿债能力、该担保产生的利益及风险),由总经理审核并制定详细书面报告呈报董事会。

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拟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经营运作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审慎决定是否给予担保或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或《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豁免适用本制度第十一条(一)(三)(四)项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三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全国股转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第十五条 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方可与债
权人签订担保书面合同,合同须明确约定担保范围或限额、担保用途、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等,同时与被担保人签订反担保协议。

第十六条 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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