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882 证券简称:八达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对外投资(简称“投资”)指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四条 投资的目的: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第五条 投资的原则: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争取效益的最大化;
(三) 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挥和加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四) 采取审慎态度,规模适度,量力而行,对实施过程进行相关的风险管理,兼顾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五)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必要时咨询外部专家。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一)短期投资
1. 委托经营或理财;
2. 购买流通股票、债券、基金、外汇、期货等金融产品。
(二)长期投资
1. 独资、合资或合作投资设立公司(企业);
2. 合作研究与开发项目;
3. 收购其他企业的股权。
第七条 公司进行收购(含购买)、出售、置换实物资产或其他资产,承包,财产租赁等行为时比照投资行为进行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八条 投资业务的职务分离:
(一) 投资计划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分离。
(二) 负责证券购入与出售的业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三) 证券保管人员与会计记录人员分离。
(四) 参与投资交易活动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
(五) 负责利息或股利计算及会计记录的人员应同支付利息或股利的人员分离,并尽可能由独立的金融机构代理支付。
第九条 对外投资管理权限:
公司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由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股东会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董事会就董事会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其决策权限内授权总经理就总经理权限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进行决策。前述授权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但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授权的情况除外。
第十条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购买或者出售该股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视为本制度第九条(一)和(二)所述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和与交易标的相关的营业收入。
第十一条 对于达到本制度第九条(一)规定标准的交易,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审计截止日距协议签署日不得超过六个月;若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其他资产,公司应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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