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证券代码:873882 证券简称:八达机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相关制度中包括《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制度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八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本公司的子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涉及审议程序或信息披露的,由公司按规定履行。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并应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投向及使用情况、使用效果,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直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方可失效。若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第九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应当遵守《定向发行规
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第十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二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用途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三) 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类型、投资范围、期限、额度、收益分配方式、
预计的年化收益率(如有)、董事会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及流动性的具体分
析与说明;
(四) 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应当经挂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募集资金金额、
用途等;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的情况及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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