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关于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了本公司于2023年4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已于2023年2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根据议案,公司拟向包括公司前十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在内的21名对象,定向发行股票不超过
2,495,000股,发行价格为4.28元/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78,600元,前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2月27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了股票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并于2023年3月21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签发的《关于同意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票认购款于2023年4月3日全部到位,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78,600元,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4月17日出具了《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23ZZAA2B0262)。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议案》,并已经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控,确保募集资金按照规定的用途与计划使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明确了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制度。管理制度规定“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
险的银行机构性存款。”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积
水潭支行、主办券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以上监管协议有效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募集资金专
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 2024 年 12 月 31 备
账号 存款方式 初始存放金额
户行 日余额 注
兴业银行股份有
募集资金
限公司北京积水 321260100100251251 10,678,600.00 -
专户
潭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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