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73885 证券简称:国环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0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国环莱茵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物权
法》、《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
不包括公司为公司自身债务提供的担保。
第三条 公司为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提供
担保,适用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执行。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第五条 董事会应指定公司财务部门或其他部门为对外担保具体事
项的经办部门(以下简称“经办部门”)。
第六条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前,应当积极了解被担保方的基
本情况,如经营和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纳税情况等。
董事在审议对外担保议案时,应当对担保的合规性、合理性、被担保 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及反担保措施是否有效等作出审慎判断。
董事在审议对公司的子公司的担保议案时,应当重点关注子公司的各 股东是否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担保。
第七条 经办部门和董事会应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方的财务状况、
营运状况、行业前景和信用情况,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必要时可聘请外部 专业机构对实施对外担保的风险进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决 策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公司应谨慎判断反担保提 供方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九条 《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事项,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告编号:2025-041
第三章 对外担保合同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项目,应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约定主债权范围或限额、担保责任范围、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限。
第十二条 经办部门应当妥善管理担保合同及相关原始资料,及时进行清理检查,并定期与银行等相关机构进行核对,保证存档资料的完整、准确、有效,关注担保的时效、期限。
第十三条 经办部门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异常担保合同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经办部门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情况,调查了解贷款企业具体情况,收集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资料和审计报告,定期分析其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关注其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对外担保以及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变化等情况,建立相关财务档案,定期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四条 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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