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年度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年会”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红(苏州)电子化学 第一条 为规范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 “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全国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和其他 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的业务规则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订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六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力的文件。 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如有)不以赠与、垫 公司的附属企业,如有)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任何资
助。 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
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