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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3-21 19:21:22 股吧网页版
瑞红苏州: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管理,控制投资方向,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收益,降低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将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以获得股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证券投资、投资新建全资子公司、向子公司追加投资、与其

第三条 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出资在一年以上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性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的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制度的规定;

(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以及发展规划,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或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四)符合投资收益要求。

第五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审批权限与职能机构

第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公司发布的对外投资管理规定,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并按照《信息披露规则》等的
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法人治理文件的规定实施。

董事会为对外投资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

第九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指定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总经理可组织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公司可建立项目实施小组的问责机制,对项目实施小组的工作情况进行跟进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为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十二条 公司负责法律事务审核的部门或外聘法律顾问负责对对外投资项目的合法性、可行性提供法律意见,负责对对外投资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及资产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短期投资程序:

(一)公司财务部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

(二)由公司总经理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根据证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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