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1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
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2025年3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包括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掉期业
务、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
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
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在此基础上衍生的外币银行存款、借款,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存款或外币付款、存款预测金额,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存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衍生品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
户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外汇衍生品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应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范围、额度和期限进行合理预计,
以额度和期限为标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如下:
(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2)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达到以下标准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单笔交易金额或连续十二个月内交易累计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的。
已经前述审议程序批准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四章 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是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及实施部门,财务部以
稳健为原则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流程:
(一)加强对人民币汇率变动趋势的研究与判断,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方案;
(二)搜集、提供外汇收支预测相关资料及提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
(三)制订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方案:
1、根据交易计划,依据人民币汇率的变动趋势以及各金融机构报价信息,评估市场风险,选定交易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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