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43
三、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4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该薪酬标准及薪酬方案制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则斌、黄学贤、占小平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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