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7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本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
式送达公司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本次会议由主任委员王则斌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委员 3 人,实际出席会议委员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审计委员会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未发现有重大偏差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评估了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从事审计业务的相关资格、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王则斌:
2025 年 4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黄学贤:
2025 年 4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为《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占小平: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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