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6
1
关于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八期)
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辅导
对象”、“琼派股份” )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辅导机构, 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 等有关规定,以及《 苏州琼派瑞特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协议》 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 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
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根据海通证券与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辅
导协议及制定的辅导计划,海通证券派出了冷筱菡、 盛科、应宇
轩、虞骐泽、王宁等 5 名辅导人员组成辅导小组对琼派股份进行
辅导,其中冷筱菡担任组长。上述人员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
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均未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
作,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辅导期内,辅导工作小组人
员未发生变化。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期间为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期
间。辅导期内,海通证券会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督促接受辅导的公司人员持续进
2
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并通过组织培训、现场核查、查阅资料、
网络查询、访谈、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议等多种方式开展辅导工
作。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持续督促辅导对象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包括但不
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审核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
等北交所业务规则,公众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
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
2、 结合公司最新提供的工商资料、三会文件、业务合同、
财务明细账,深入了解公司设立、规范运作、财务、业务等方面
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持续调查辅导对象是否存在对持续经营可能
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3、 就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进行核查,就发现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形成解决方案,敦促公司
予以落实。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全面配合辅导机构的各项工作,为辅导工作中
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为辅导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
重要保障。
(五)接受辅导的人员及变动情况
本辅导期内, 公司原监事会主席丁华锋辞去监事会主席职
务,公司选举缪萍为监事会主席。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接受
3
辅导人员名单如下:
类别 姓名 职务
董事
刘航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康英 董事兼副总经理
舒文亮 董事兼副总经理
毛沣峰 董事
郭龙华 独立董事
唐忠诚 独立董事
吴剑敏 独立董事
监事
缪萍 监事
李向红 监事
何黎霞 职工代表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刘航东 董事长兼总经理
徐康英 董事兼副总经理
舒文亮 董事兼副总经理
曹叶军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持有公司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
其法定代表人)(除上述董监高以外) 毛沣峰 (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宁波大榭允公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1、募投项目用地购置手续问题
本辅导期内,琼派股份对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土地收
购的项目,尚在向有关部门办理土地购置手续中, 辅导工作小组
将继续督促辅导对象推进后续土地购置流程。
2、 尚需取得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批复
琼派股份股东中包括国有股东吴江东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尚未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国有股东标识管理
的批复文件。辅导工作小组将协助、配合并督促发行人、吴江东
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续推进国有股东标识办理工作。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随着辅导工作的推进, 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
4
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与上市公司标准相比
仍需不断规范和完善。 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持续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
问题,提出建议与解决方案并督促落实, 全面提升公司的治理水
平,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机构将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开展下一步辅导工作,持续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跟踪公司经营治理情况,督促公司持续加
强内控管理及规范运作, 加强学习北……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