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3887 证券简称:琼派瑞特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
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指导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之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苏州琼派瑞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公告编号:2025-045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解聘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任职资格为: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年曾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董事兼任董事
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并向股东会报
告。
第九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充足的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出现本制度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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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本所其他相关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离任的,应当接受公司董事会和监
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办理有关档案文件、具体工作的移交手续。
董事会秘书辞职后未完成上述报告和公告义务的,或者未完成离任审查、文件和工作移交手续的,在公司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者待办理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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