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普尼: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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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3
公告编号:2024-029
证券代码:873888 证券简称:西普尼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20 元(含税),本
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0,254,500.00 元,分派方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个月内实施完毕。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股东利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西普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郭晓红、林勇、李奇
2024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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