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01
公告编号:2023-037
证券代码:873889 证券简称:伊邦科技 主办券商:海通证券
上海伊邦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8 月 1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6 月 16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伊邦可以于2023年7月28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伊邦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毅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公告编号:2023-037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京东大药房(青岛)连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恩林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的“药房网.com”域名以及“药房网商城”网站名称在互联网第三方医药电商领域已为同行业和相关公众所熟知,显著区别于从事同类业务的互联网医药电商网站,在互联网医药电商领域拥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消费者已形成通过搜索中文关键词“药房网”、“药房网商城”、“药房网商城官网”进入公司经营的“药房网商城”的消费习惯。
2020 年 3 月以来,公司发现被告一为拦截公司“药房网商城”的流量,采
取在第三方捜索引擎“360 搜索”以及“搜狗搜索”上投放广告,购买与原告直接相关的“药房网”、“药房网商城”、“药房网商城官网”等关键词,将本应进入公司“药房网商城”网站或 APP 的用户强行导入被告一所运营的“京东大药房”网站。公司在“360 搜索”以及“搜狗搜索”搜索公司中文域名关键词“药房网”、网站名称关键词“药房网商城”“药房网商城官网”时,被强行指向两被告运营的“京东大药房”相关链接,该链接旁标注为广告,点击该链接后,则进入了两被告运营的“京东大药房”网页。
两被告将“药房网”、“药房网商城”、“药房网商城官网”设置为付费关键词的行为,利用了公司“药房网商城”在行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对自身网站进行推广宣传,且因双方网站功能高度相似,相关网络用户本欲通过搜索“药房网”、“药房网商城”、“药房网商城官网”搜索公司网站,但搜索结果却被链接到“京东大药房”所运营的网站,给公司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6,261,441.70元;侵犯了公司的网站名称权和域名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
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药房网.com”域名权主体部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药房网商城”网站名称的侵权行为;
公告编号:2023-037
3. 判 令 两 被 告 在 京 东 网 站 (www.jd.com) 、 药 房 网 商 城 宫 网
(www.yaofangwang.com)、360 搜索(www.so.com)、搜狗搜索(ww.sogou.com)网页的首页显著位置及《法制日报》、《中国知识产权报》显著位置连续 30 天刊登道歉声明、消除影响;
4.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00,000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5.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 108,500 元(大写:拾万捌仟伍佰元整);6.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作出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北京京东参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伊邦医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 108 万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伊邦医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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