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26
公告编号:2024-056
证券代码:873891 证券简称:科荣达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股东签订
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荣达”或“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彦龙与温润智造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造壹号”)、珠海横琴温氏陆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氏陆号”)、珠海横琴齐创共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横琴齐创共享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齐创共享”)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签订了《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2022 年 9 月,任彦龙与智造壹号、温氏陆号、齐创共享签订了《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回购延期事项进行了约定。
2020 年 8 月 24 日,任彦龙与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航发基金”)签订了《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2022 年 9 月,任彦龙与航发基金签订了《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回购
延期事项进行了约定。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
2024 年 11 月 25 日,任彦龙与智造壹号、温氏陆号、齐创共享签订了《关
公告编号:2024-056
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任彦龙与航发基金签订了《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分别对股份回购事宜进行补充约定。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任彦龙与智造壹号、温氏陆号、齐创共享签订《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将股份回购条款变更为:
1.1 回购情形
以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1)截至【2026】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未实现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
(2)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有境内上市公司完成对目标公司的重组并购。
若乙方应企业上市审核要求、相关指导意见或中介机构要求,于向北京证监局申报辅导后至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要求解除本回购条款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二、除上述修改外,原股东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各方仍应当遵守股东协议的其他条款,股东协议的其他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签署而无效。”
三、任彦龙与航发基金签订《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将股份回购条款变更为:
1.1 回购情形。以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目标公司未实现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甲方认可的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有境内上市公司完成对目标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6
的重组并购。
若乙方应企业上市审核要求、相关指导意见或中介机构要求,于向北京证监局申报辅导后至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要求解除本回购条款的,甲方应当予以配合。
二、除上述修改外,原股东协议的其他条款仍对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各方仍应当遵守股东协议的其他条款,股东协议的其他条款并不因本协议的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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