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2-14
公告编号:2025-008
证券代码:873891 证券简称:科荣达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订股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23 日,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温润智造壹号(珠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造壹号”)、珠海横琴齐创共享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创共享”)与石家庄乾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诺投资”)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乾诺投资分别受让智造壹号、齐创共享所持有的科荣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247,004 股、66,193 股。转让方与受让方约定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平台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本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2 月 14 日,乾诺投资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任彦龙签订了《关于北京科
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了股份回购相关事宜。
现将股东协议中股份回购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任彦龙与乾诺投资签订《关于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石家庄乾诺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任彦龙
目标公司:北京科荣达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股份回购
1.1 回购情形。以下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
公告编号:2025-008
或部分股份。
(1)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目标公司未实现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甲方认可的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或
(2)第三方并购目标公司股份致使目标公司控制权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2 其他回购情形。以下其他回购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回购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1)目标公司其他股东(员工持股平台、目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对乙方或目标公司提出回购股份要求。(未免疑义,如出现本协议第 1.2 条第(1)项约定的股份回购情形,乙方应于其或目标公司收到其他股东回购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或
(2)因乙方、目标公司或其员工向甲方或其聘任的中介机构提供的财务报表或数据等存在重大错误,或刻意隐瞒其他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财务报表或数据不真实或不准确的重大事实;或
(3)目标公司发生其他重大违法或不利情形,严重损害目标公司或甲方的合法权益,致使目标公司无法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或被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或
(4)乙方或目标公司违反其已经或未来向甲方作出的承诺;或
(5)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或作出虚假、误导及重大遗漏的陈述与保证等。
1.3 回购通知。
若发生本协议第 1.1 条或第 1.2 条所述任一回购情形,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
知要求乙方回购其在目标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以下简称“回购通知”)。
1.4 回购价格。
双方同意,回购价格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回购价格=股份转让价款*〔1+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日至回购通知送达日之间的实际天数)/365*6%〕-甲方因持有标的股份在目标公司已经取得的现金分红
1.5 回购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回购通知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相当于相应回购价格的全部款项。
若乙方应目标公司上市审核要求、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于目标公司向北京证监局申报辅导后至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前,须解除前述回购条款的,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方式予以配合。
2、双方权利义务
2.1 若发生本协议第 1.1 条第(2)款所述并购事件,甲方有权择一行使下列权利:
(1)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乙方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让给该第三方;或
(2)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第 1.4 条回购价格回购其持有目标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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