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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昊诚锂电:监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892 证券简称:昊诚锂电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也不得担任公司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列席董事会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的召开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两名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2、会议期限;

3、会议事由及议题;

4、会议通知日期;

5、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二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临时会议可以采取书面、电话、传真或借助所有监事能进行交流的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六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1、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2、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3、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4、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5、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审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八条 监事会对下列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对公司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有无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作出评价;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
项做出评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出评价;

3、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方式、有无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有无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等方面做出评价;

4、会计师事务所如果出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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