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892 证券简称:昊诚锂电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有效的使用,最大限度的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
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以及非公开发行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
司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运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一般账户或监管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门账户(以下简称“募资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募资专户集中管理,募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存在二次以上(含)募集资金情形的,应当分别设置募资专户。
第八条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也应当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公告披露。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并在披露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时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的选择新的投资项目以有效使用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超募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视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第十六条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业务规则详细披露募集资金的用途并进行必要
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流动资金情况,说明补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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