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892 证券简称:昊诚锂电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按照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
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
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
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七条 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或其它不适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形,由此造成公司独立董事达不到法定人数时,公司应当按规定补足独立董事人数。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第八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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