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73892 证券简称:昊诚锂电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
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汉昊诚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性、收益性,确保公司的资产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提供担保;
(六)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七)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八)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九)债权、债务重组;
(十)提供财务资助;
(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所称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是指公司向其他企业进行购买、出售、置换企业所有者权益、实物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的行为。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到的此类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仍包括在内。
第三条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按照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执行。投资事项中涉
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执行。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原则
第四条 对外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投
入产业效益化。
第三章 投资的决策及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一)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二)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1. 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 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的。
(三)除上述规定需要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其他对外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制度所指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
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未涉及具体金额或者根据设定条件确定金额的,预计最高金额为成交金额。
第六条 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免于按照本条的规定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
第七条 公司发生股权交易,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
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适用第五条第(一)、(二)、(三)条款。
第八条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
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适用第五条第(一)、(二)、(三)条款。
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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