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10 17:09:41 股吧网页版
八九九: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873894 证券简称:八九九 主办券商:银河证券
成都八九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拓宽公司业务渠道,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关联方公司浙江天通电子信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通研究院”)投资 600 万元,占天通研究院增资后注册资本的 23.1%。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 2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成都八九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7)。2026 年 2 月 14 日,公司与天通研究院股东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海宁才和永超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拟新增投资入股的浙江庆鑫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浙江天通电子信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调整方案的协议》(简称“原《股权调整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原《股权调整协议》约定的股权调整方案尚未实施。

原《股权调整协议》签署各方拟就该协议内容进行修订,天通研究院注册资
本预计将由 1000 万元增加至 3000 万元,其中公司出资 600 万元,出资比例拟调
整为 2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 30%以上。”
本次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金额为 6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总
资产的比例为 3.19%,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9%,因此按照《重组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活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天通研究院系公司第二大股东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其纳入关联方管理。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调整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冯燕青女士回避表决,会议表决结果为:
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根据公司拟重新签署的《浙江天通电子信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股权调整方案的协议》(简称“新《股权调整协议》”)约定,该交易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天通研究院获得浙江省光电晶体材料创新中心认定批文之日起生效”。本次拟签署的新《股权调整协议》与原《股权调整协议》中条款不一致的,以新《股权调整协议》为准。

(七)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八)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投资协议其他主体的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盐官镇建设路 1 号

注册资本:123343.4416 万元

主营业务:磁性材料、电子元件、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及技术开发,蓝宝石晶体材料、压电晶体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太阳能光伏发电,实业投资,经营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潘正强

关联关系:公司第二大股东,且公司董事在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