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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5-09 19:25:40 股吧网页版
格瑞迪斯: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09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轮台格瑞迪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000584755369J。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rand Oilfield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人才大厦 A 座
1609 室

邮政编码:84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石油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与咨询;提高油气田采收率技术服务;钻井、修井、井下作业、井下工具技术服务;井筒完整性技术服务;钻井液技术服务;石油装备制造、配套、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服务;一般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检测、维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钻井和完井助剂生产、加工、销售;其他化工产品销售(以上商品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为人民币一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份数 持股比例

序号 发起人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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