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873895 证券简称:格瑞迪斯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自 2025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轮台格瑞迪斯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新疆格瑞迪斯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Grand Oilfield Technology Inc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人才大厦 A 座
1609 室 邮政编码:84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74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设立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采用先进技术,在国际及国内市场中显示其竞争能力,为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石油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工程技术与咨询;提高油气田采收率技术服务;钻井、修井、井下作业、井下工具技术服务;井筒完整性技术服务;钻井液技术服务;石油装备制造、配套、集成;软件开发、销售、服务;一般货物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机械设备检测、维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钻井和完井助剂生产、加工、销售;其他化工产品销售(以上商品须经国家专项审批的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载明项目为准,涉及国营贸易、配额许可证管理、出口配额招标、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公司股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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