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公告编号:2024-106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以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德勒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
公告编号:2024-106
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2024年半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关于2024年6月30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真实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德勒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告编号:2024-106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运森、赵振、邸欣
2024 年 8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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