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德师报(函)字(24)第Q01751号
北京证券交易所: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我们”或“本所”或“申报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金格”、“公司”或“发
行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止期间、2023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
根据贵所于2024年10月31日出具的《关于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我们作为海金格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涉及申报会计师的相关问题逐条回复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一致;本回复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问题 1.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1)2024 年上半年,发行人归母扣非净利润为 3,241.26万元,同比增长 37.85%,可比公司泰格医药、诺思格、普蕊斯分别同比下滑 19.30%、34.04%和 2.81%。(2)发行人报告期新签订单分别为 6.40 亿元、6.24 亿元、7.41
亿元和 3.81 亿元,2000 万以上的合同均价分别为 4,221.92 万元、3,725.28 万元、
3,636.79 万元和 3,485.48 万元。(3)客户在与发行人签署的合同中一般会约定首付款条款,合同签订后若干日内支付 10%-30%左右的预付款项,而报告期内CO 服务前十大项目中有五个项目约定付款比例不足 5%,如 hjg.01.00382、hjg.01.00101 合同签订后预付款比例为 1.78%和 3.65%。(4)报告期内合同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终止项目中,前三大项目 hjg.01.00474、hjg.01.00266、
hjg.01.00412 均终止于 2023 年,已收款项比例分别为 1.92%、6.74%和 3.15%,
低于一般预付款项比例,且第一大项目 hjg.01.00474 客户为发行人关联方乐普生物全资子公司。
(1)2024 年上半年业绩增长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请发行
人:①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结构及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 2024年上半年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②分析说明新签合同总额增加而大额合同均价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③说明主要客户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受理及审评项目情况,与主要在手订单的治疗领域和试验类型是否相符,结合受理及审评形势分析说明未来业绩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④说明截至问询回复日的在手订单数量及金额、各期及期后新签订单情况,乐普医疗、乐普生物及其控制的企业订单占比,目前正在执行的重要订单的起止日期和执行进度。
(2)在手订单终止的风险。请发行人:①结合 CO 业务具体服务流程、付款里程碑节点及各节点时间间隔等,说明报告期内 CO 服务前十大项目多个项目签订时预收款比例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问询回复中披露“客户支付 10%-30%左右的预付款项”是否准确。②说明各期终止项目的金额及数量占在手订单的比例,主要终止项目的已收款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收款条款相匹配,分析论证期后是否存在在手订单大幅终止的风险。③说明各期乐普医疗、乐普生物及其控制的企业终止项目情况及主要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24 年上半年业绩增长与可比公司变动趋势不一致的合理性
(一)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业务结构及客户情况等,分析说明 2024 年上半年发行人业绩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4 年上半年,海金格和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归母扣非净利润情况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 归母扣非净利润
项目
金额(万元) 同比增长率 金额(万元) 同比增长率
泰格医药 335,824.42 -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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