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8
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考虑公司 2025 年度经营规划,本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公告编号:2025-025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
制的要求。公司关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自我评价报告的内
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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