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2025年7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
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多位董事候选人的制度。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股东会就下列情形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制度,实行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的。
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六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八条 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并决议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审议表决;
(二)现任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及时披露。审查通过后,由现任董事会以提案形式提请股东会表决。
第九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姓名
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的情形等。
第十条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人数。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和解释。股东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十三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
第十四条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人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五条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候选人。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选举应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操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次股东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2、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乘以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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