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制度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业务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以下简称“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在公司网站或其他公众媒体上刊登依本制度须披露的信息,但披露内容应当完全一致。
第五条 公司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规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公司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按照本制度或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可以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该信息。
拟披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按本制度或北交所业务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可以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披露标准,或者本制度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事件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投资者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与一般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待所有股东,严格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有关重大信息,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九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披露信息,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
第十条 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不得延迟披露,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强化或淡化信息披露效果,造成实际上的不公平。
第三章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财务报告,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行业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相应信息。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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