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会影响社会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事项信息、交易信息、关联交易信息、重大经营管理信息及其他重大事项信息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负有报告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报告义务人均负有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点向公司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内部重大信息的义务,并对本部门或本公司日常联系人所报告事项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以及有可能接触相关信息的相关人员;如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有要求的,同样适用。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即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如下标准时,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超过15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公司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论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需履行报告义务。
(三)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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