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当发生对身份独立性构成影响的情形时,独立董事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进行消除,无法符合独立性条件的,应当提出辞职。
第三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规则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其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兼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每年为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十五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外,独立董事可以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与中小股东沟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及任职条件
第六条 公司所聘独立董事应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七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
(二)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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