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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金格: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及制定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并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管理运行,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执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交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北交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及时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组织和协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向北交所进行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投资者、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关系和信息沟通,负责接待投资者来访、解答投资者疑问,并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资料文件;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准备和提交拟审议的董事会和股东会文件,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保管董事会、股东会的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资料;

(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负责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备案工作,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内幕信息知情人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公司内幕消息泄露时,协调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监管部门和北交所报告;

(六)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保管公司股东持股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公司股份买卖相关规定;

(七)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和履行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八)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九)督促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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