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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4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海金格:股东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4


证券代码:873896 证券简称:海金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其中包括《股东会 制度》,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北京海金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
范运行,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确保股东会平稳、有序、规范运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海金格医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以及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召开的如下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否合法有效;

(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五条 股东参加股东会,应当认真行使其权利、履行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程序或会议秩序。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公司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如《公司章程》未做明确规定,且董事会通过决议要求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时,股东会应当对该议案事项进行审议。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交易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提供担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对外融资(包括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向其他机构或个人借款等)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或超过 2,000 万元的事项;

(十五)公司年度股东会有权授权董事会决定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 2,000 万元)的定向发行普通股有关事宜,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应当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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